本報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胡文星 江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關於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據悉,江西是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全國首個省級人大常委會對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作出決議的省份。
  決議提出,要充分認識加強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的重要意義。全省檢察機關要把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進一步加大對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充分發揮其在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全省審判機關要充分認識加強檢察機關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的重要意義,增強依法接受監督的自覺性,積極支持配合檢察機關開展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全省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要進一步加強民事訴訟相關法律的宣傳,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通過民事訴訟法律監督途徑反映訴求。
  決議要求,全省檢察機關要全面履行民事訴訟法律監督職責,認真辦理民事申訴案件,監督審判機關糾正確有錯誤的民事生效判決、裁定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調解,依法開展對審判人員審判違法行為和民事執行活動違法情形的監督工作,切實提高監督質量和效率,保障民事訴訟相關法律的正確實施。要著力解決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影響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加強對容易滋生司法腐敗的訴訟重點環節的法律監督,嚴肅查處司法不公背後的司法腐敗。要加強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的隊伍建設,優化辦案力量配置,改善隊伍人員結構,提高民事檢察人員的監督能力和水平。檢察機關要積極主動地與審判機關加強工作聯繫,不斷增進共識,在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同時,妥善做好合法裁判的息訴維穩工作,支持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民事審判權和執行權。
  決議明確,全省審判機關要接受配合檢察機關開展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審判機關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應當依法及時審理。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檢察建議,應當認真辦理併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書面回覆。檢察機關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需要審判機關配合的,審判機關應當給予配合。審判機關要通過定期通報、聯席會議等形式,建立與檢察機關的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決議強調,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的監督,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視察調研、案件評議等方式,督促檢察機關加強和改進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對檢察機關報告的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的重大問題或者重要事項,監督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江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還聽取和審議了全省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專項報告。省檢察院檢察長劉鐵流報告了2011年以來工作情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原標題:加強檢察機關民訴法律監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u17euwoo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