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記者 黃希平
   昨日上午,翠園中學初中部學生向深圳商報反映稱,他們不知道為何在非教學時段到學校運動場(含籃球場、足球場)活動,需按要求支付數額不等的入場費用。對此,學校稱已將運動場承包給了羅湖區文化體育局,而區文體局則回覆記者稱,為運動場維護和管養收取適當費用符合相關規定,且費用在繳納稅款後全部用於該場館的維護和管理。
   校運動場假期收費遭學生質疑
   記者昨日到翠園中學初中部進行了實地走訪,該校運動場包含足球場和籃球場,現場人員稱,非教學時段到該校運動場打球、踢球確實都要收費,其中非教學時段包括周一至周五的18時以後,周六至周日以及寒暑假。
   記者在運動場內也看到了一張收費表,上面顯示足球場在不同時間段收費都不一樣,例如8至14時的7人場是“600元∕2小時”,而足球場包場(含看臺、400米標準田徑場),費用則高達“30000元∕天(9至18時)”;籃球場的散客則是憑票入場(學生5元∕人次、成人10元∕人次),租場和包場另行收費。
   據羅湖區委宣傳部(文化體育局)發佈的《羅湖區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向社會開放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區公辦中小學校露天戶外體育場館設施“原則上要求免費向社會開放,已面向社會有償開放的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可維持現有開放形式不變,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向社會開放所收取的費用,將用於學校體育場館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那麼翠園中學初中部運動場是誰在收費?費用又流向了何處呢?由於翠園中學初中部已經放寒假聯繫不上學校工作人員,不過記者昨日在羅湖社區家園網上,看到一份《翠園中學初中部體育場館設施開放說明》,裡面提到翠園中學初中部運動場已承包給深圳市羅湖區文體局,承包時間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承包期內除學校正常的教學活動外,運動場其他時段的使用權和管理權由深圳市羅湖區文體局負責,具體開放管理辦法由文體局負責解釋。”
   區文體局:所收費用納入財政全部用於場館維護管理
   記者昨日在現場走訪時註意到,翠園中學初中部運動場內張貼的入場須知和收費價格表,其落款方均是一家名為“羅湖區怡景體育館”的單位,而羅湖區怡景體育館則在網上宣稱足球場、籃球場就位於翠園中學初中部內,是“羅湖區文化體育局合理利用政府體育資源進行市場化運作的成功例子”。
   昨晚,羅湖區委宣傳部(文化體育局)新聞科工作人員,就翠園中學初中部運動場收費一事給記者發來書面回覆稱,為推動全區群眾、競技體育事業的協調發展,羅湖區文化體育局和翠園中學初中部對學校運動場進行共同管理,在每天下午課餘時間和周末部分時間,該運動場作為全區少年足球隊的訓練基地使用(其中羅湖少年足球隊正是在這片綠茵場起步,並向國家輸送了十幾位國少隊員)。
   據介紹,由於該訓練基地的維護、管養需要一定費用,該學校體育場館在滿足教學和訓練使用之餘,也向社會開放且收取適當費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繳納稅款後,納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費用全部用於該場館的維護和管理,並對學生給予適當優惠,以上事項全部符合《廣東省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實施辦法》關於收費與使用的相關規定。  (原標題:翠園中學運動場收費遭學生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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